高低溫交變試驗箱用于確定產品以及材料在溫度循環變化,產品表面產生低溫環境條件下貯存和使用的適應性。樣品被測試完之后應該如何進行恢復呢?樣品應當根據相關規范進行目視檢查以及性能測試,測試應當在恢復時期結束之后馬上進行,并且對相對濕度最敏感的參數要先測量,除非有相關規定,所有參數的測量應當在30min之內完成,將具有室溫的試驗樣品放入溫度為相關規范規定的嚴酷程序、溫度和循環次數、初始檢測、條件試驗中樣品的狀態、安裝架或者支撐物的情況、中間檢測、恢復時間、去除表面濕氣所采取的措施、試驗結束后進行的目視檢查、性能測試,應首先測量的參數,最終測量所有參數的允許最長時間。
樣品做完高低溫交變試驗后,如何進行恢復步驟:
1、高低溫交變試驗結束后,被測試樣品應該放置于標準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直到解凍。
2、當環境條件不利用被測樣品恢復時,應當使用其他可以使樣品恢復的條件。
3、為了除去水滴,可以允許用手抖動試驗樣品,或者在室溫的空氣中進行短時間吹風。
4、被測試樣品在標準大氣條件下恢復時,恢復時間要足以使其達到溫度穩定后,且最少為1h;當幾個樣品同時進行測試時,而1h的恢復時間又足夠時,則最長恢復時間不能超過2h,所有測量必須在這一時間終了前進行完畢。
5、對熱時間常數大的試驗樣品,可以允許有較長的轉換時間,恢復時間的計算(1H-2H)是從規定的恢復條件達到時算起,恢復時間應足夠長,使溫度達到穩定的恢復時期。
6、相關標準要求在恢復期間對試驗樣品通電或加負載,并連續地測量其性能。
7、當標準大氣條件對試驗樣品不適宜時,相關規范可規定其他恢復條件,比如說在受控的恢復條件下進行恢復。
8、當要求在控制的恢復條件下恢復時,可將測試樣品移至另一測試箱內進行,轉移樣品的時間盡可能短,根據有關標準規定不應超過10min,也可將試驗樣品仍留在原高低溫交變試驗箱內進行恢復,此時,應將試驗箱內的相對濕度在0.5h內降至75%±3%,然后在0.5h內將溫度降至實驗室的溫度容差為±2℃。
9、有關標準應說明是否應采取特殊措施去除試驗樣品表面的潮氣。
以上是樣品做完高低溫交變試驗后對被測試樣品進行恢復的步驟,供所有用戶參考。本文出自東莞市科賽德檢測儀器有限公司!